草稿

人们虽然声称非常重视个人隐私,但在实际行为中却往往愿意以轻率或廉价的代价交换或放弃自己的隐私信息,这种行为与态度不一致的现象被称为“隐私悖论”(Privacy Paradox)(Brown,2001; Norberg, 2007)。

Acquisiti(2013)发现人们现金换取隐私的交易更大,而为隐私支付的交易更小。Athey等(2017)通过“小钱”,“小成本”和“小谈话”为隐私悖论的存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人们愿意为了较小激励放弃私人数据,人们不愿花费“隐私选项处于列表底部”这样的较小选择成本,并且纵使较小范围的谈话没有实质上的隐私保护能力,却仍然可以给人们提供收到保护的幻觉从而减少人们的隐私行为。以微信使用(袁红和侯雅婷,2016)和微博使用(朱侯和方清燕,2021)为例的实证表明,我国的确也存在数字隐私悖论的现象,并且由于集体主义的社会结构,和不反感从群体规范中披露个人隐私的文化价值,我国的数字隐私悖论现象更为普遍(薛可等,2016)。

参考文献